2014年6月2日 星期一

共產黨宣言(02114501)

  1. 共產黨宣言提到,無產階級不是要消滅供直接生命再生產用的勞動產品的個人佔有,而是要消滅佔有奴役他人勞動的權力。並且提到「把資本變成公有的、屬於社會全體成員的財產,這並不是把個人財產變為社會財產。這時所改變的只是財產的社會性質。它將失掉它的階級性質。」無產階級沒有財產,不是因為說他們完全沒有支撐生存的資源,而是因為他們勞動所獲得的東西僅是為了增值統治階級的資本而存在,為維持其而再生產。可見,共產主義並非要消滅個人財產的佔有最終使財產均分,而是寄望消滅資產階級以後,無產階級不再因為被奴役勞動和剝削而成為實質上的無產。
  2. 當私有制不建立在剝削與奴役之上,僅作為個人財產佔有的角度上看,倘若共產實現,資產階級被消滅,「無產階級」(其實我認為如果社會僅存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兩個對立的階級,資產階級消滅后,無產階級也不再存在,猶如『大』一旦完全消失,『小』因無法對照也不能成為『小』一樣)仍能提供直接生命再生產的勞動產品並且不受剝削而最終從無產而成為了「有產」,而這部分的個人佔有在共產社會中是允許存有的。
  3. 這樣說的話,共產的最終目的使無產階級變為「有產」而最終實現不具有佔有奴役他人勞動權力的「私有」嗎?「共產」和「私有」是否可以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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