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利維坦 (02114140)

群體中可能因一次戰役或一次戰爭等有限的時間內受某一判斷意見的指揮而取得勝利,但當敵人消失時群體可能因內部鬥爭而瓦解,然霍布斯認為把權力和力量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大家意見的人,來解決問題並繼續維持整個群體抵禦外人或防止內亂。

試問霍布斯所認為的某一個人是怎麼決定出來的?

利維坦(02114172)

利維坦在文章中第十七章中提到"小氏族和大氏族的行為也是以搶得贓物愈多的人就愈光榮,去形容城邦和小氏族,在危機、畏懼入侵為借口,去進行搶奪,如果有一天他們擴張領土形成帝國,便為後世所稱道。
我想問,天下之大勢 國土之多少,自古以來都是以搶奪所得之,但如果"大氏族"不以上述之方法去擴充和變法,如何去使國家之興旺和避免他人之兼併呢?

利維坦(02114154)

假設按約互信的國家已經建立,但又因某些因素同時陷入戰爭狀態之中(爭奪的意圖),那麼,對於共同承認的主權和鬥爭意圖普遍被人相信之間,兩者而言,誰擁有較高的正當性呢?
據利維坦此二章所述,在第二種方式的情況下,人們迫於獲得更為滿意的生活或更大的利益,互相達成協議,放棄自我管理權力,服從一人或一群體,對其行為授權,承認其具有代表人們的主權,建立在互信的信約建構之上,而成為國家,擺脫戰爭的狀況,那麼又因求利、安全等等原因,分歧出現,使人們後來反悔,否定其當初的想法,陷入戰爭,主權者跟授予主權者無法完全證明一體性,但又並非完全喪失,因而產生困境,那麼要如何判對哪邊才是真正共同權力的代表者?

利維坦 (02114153)

1.如何明確證明共同利益真的是共同所有且滿足之?
  • 人為了要確保自己的安全、財富的所有,進而願意讓出自己的權力,授予某一個人或集體,成立國家,這個目的就是為了要避禍,同時滿足共同利益。
  • 但每個人對於利益的基準點不同,所要求的及滿足的程度也不同,在這理性的利益考量下,「共同」利益該如何被明確的界定及滿足?
  • 如果說這份授予給國家的權力,只能保障部分的個人利益以滿足大眾的共同利益,則未滿足、未保障的個人利益就仍然需要人自己捍衛,這樣又怎麼能確保脫離自然狀態的競爭生活?
2.國家與國家之間會不會形成另一個「自然狀態」
  • 國家乃是被人民授予期望滿足共同利益的單位,或是說一個人格,而各國的互動,也就象徵著各個人格互動,則當各個人格要滿足自己的利益(國內的共同利益)時,會不會彷彿不斷進入安全困境,使得更大規模的競爭不斷產生呢?
3.共同利益是否建立在樹立共同敵人這個條件上?
  • 在第十七章中,霍布斯論述到如何維繫群體被統治、被保護的關係,在其中提到「在沒有共同敵人的時候,人也容易為了個人自己的利益而相互為戰」,換言之,如果沒有共同的敵人,是否指共同利益就不再這麼重要?則如果人要脫離自然狀態的爭鬥,就應該要集結起來,長期接受統治,最重要的是樹立明確的共同敵人,這樣才能穩定保障共同利益,這樣的說法是否合理?

利維坦(02114159)

在信約所建立起的國家當中,統治者之所以想要統治國家是出自於私慾中的自我保護,但要如何確保統治者不會因得到了保護後就無限制地濫用權力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呢?
1.文中提到,人天性裡的自保之道在於先發制人。一群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安全而達到了共識將權力交給一個足以保護他們的人,這有別於動物的協同是自然的,人類的協同卻是人為的,在這樣人為的情況下,變動的因素相較來說也會很大,難保握有權力者不會因為一已私慾來改變協定,滿足自己的慾望,面臨這樣的情形時,我們要如何確保公共的利益不會被侵害呢?
2.文中也提到,戰爭之所以會產生,是人為了求利、自保及榮譽,在這樣的前提下,需要有共同權力出來使大家懾服。但這種天性是一直存在人的內心當中的,我們永遠也猜不透對方在想些什麼,所以更不會知道倘若這共同權力心中的天性又顯現出來時,怎不會因為擁有權力來讓自己心中的慾望實現呢?


利維坦(02114126)

利維坦所指的共同權力是那一種?是民主國家中由人民共同賦予權力的政治精英所制定的法律規範亦或是共產國家中無產階級的政治形態?又在民主國家讓人民選出的領導者制訂一套共同規範,而因為主權在民所以人民一旦發現其不符期待時便理當有權利推翻,那所謂的共同權力難以達到所有人一致認可時,是否就要無止境的再替換政治領導人呢? 文章中提到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下。如果要建立這樣一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禁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權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爲生活的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托付給有ㄧ個人和ㄧ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

利維坦 (02114132)

第十七章中提到某些動物如蜜蜂、螞蟻等,能群處相安地生活,是因為動物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不衝突,且他們不能像人類一樣運用理智。那麼是否獨裁政體就是最好最穩定的體制呢?
教育所有人民,使他們的個體利益為為國家盡心盡力,並且有限度的讓人民得到知識。當人民都只為了國家整體利益而努力,便不會有其他的聲音。就像舊蘇聯以及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工人黨時期的德國一樣,國家的大方向明確,而且能確實執行,國民認同及向心力高。
這樣的效率及效益恐怕是其他主義所難以達成的。

利維坦

文章中提到如果要建立一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制止互相傷害的共同權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為生並生活得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夠通過多數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
但若是我們都將權力全權託付給同一個人,而當這個人的意見與大眾民意都不符合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解決眼前的問題甚至是能不能把權力又另外託付給其他人呢?
當一個人握有絕大部分的權力時,一開始他可能還會願意聽從大家的意見,但久而久之他發現他手中握有很大的權力時,他便可能慢慢的不再為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設想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再做決定。當這種事情發生,人民應該以革命的方式推翻這個領導者或是依然任他擺布呢?

利維坦 (02114131)

問題:法律的制定,到底是提供了解決爭鬥的管道,還是只是增加了衝突?依據法律所給予的判決,真的是公平的嗎?如果法律是一個「標準」,那麼法律的標準在哪?
現代人靠著訴訟,來解決彼此的紛爭,來訂定共同的規範。但不服判決的例子也隨處可見,雙方互告、民告官、勞工告企業,贏的一方宣稱判決合理,輸的一方開記者會控訴司法不公,或直接動用私刑。這樣的情形下,雙方之間的問題到底解決的沒有?
法官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給予判決,但我們卻不能保證法官是公正的、理性的;惡法亦法、惡法非法沒有一個結論,甚至何謂「惡法」也沒有一個定論,所以我們無法精確判定該條法律到底公不公平。法律被視為一個共通的準則,但一國的法律是依據憲法而制定及衍伸,如何知道憲法是否公正又是一個難題。如果說用來衡量法律公正的標準是憲法,那麼憲法就是最終評斷的天秤嗎?法律來源於憲法,憲法來源於人的制定,但人們出現紛爭又用法律來解決,這種說法會不會否定的法律的價值?當我們覺得法律有誤,就會追溯於憲法,若憲法不符合現況,就採取修憲,可是修憲得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規定,我們又能保證修憲結果是客觀的嗎?

利維坦(02114121)

  • 文章內容提到,眾人會把部分權力交出來,以獲得安全上的保障,因此大家會有一個共同的至高無上的權力,主權者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政治體系,這主權者也許是個人,也許是群體,無論如何,他都是全體人民所同意的主權者。但霍布斯自己也說人的本性是欲求不滿的,所以若是此主權者除了保衛人民之外,還想從賦予他權力的全體人民取得更多東西,例如:財富等......。則應當如何處置

利維坦(02114147)

  • 我們可以肯定一旦有一個共同的權力來保障人們的生活時,人們便能夠擁有"和平狀態"的生活,避免活在戰爭狀態的恐懼當中,當我們同意將權力交由一個人或少數人統治後,因而有一個規範來保障我們,至少不再以武力作為我們存活唯一的手段。
  • 但文中曾經提到:人類的天性中有三種造成鬥爭的主要原因存在。一是競爭,第二是猜疑,第三是榮譽。在我們生活受到保障以及免於恐懼後,我們首先能夠確保生命的存續,除此之外,似乎也少了為了生存下去而對於別人的猜疑,但人們相互之間的競爭或者是榮譽感仍然會存在,總是無法滿於現狀,人們仍然會為了榮譽而互相競爭與爭鬥,並非法律條文能夠完全去制約,那麼除了霍布斯所講的,人民同意建立一個權威性的規範外,還有甚麼其他方式能夠避免人因為天性而導致的爭鬥呢?

利維坦(02114133)

第十七章中提到,為什麼動物都能相安無事的生活,是因為,人類之間有利益關係、有理智去爭奪。而動物對同類不會有優越感,沒有足夠的語言能力賣弄小聰明、擾亂人心,他們不夠理智無法區別損失。
人類需要一種結合和權力來保護共同權益的人卻又非出自於為他人著想,而動物的行動來自於自然而非約定。這會不會顯得人類的太過刻意和動物得輕鬆自在,我想問利維坦,他對於哪一種生活較為嚮往呢?

利維坦(99135086)

當眾人轉讓各自權力給推舉出來的代表時,其就擁有權力與特殊的身分兩者並存,但在概念上卻不相同,若以相對權力來說,少數人權威者似乎比不上市民社會,這和身分似乎是兩面的,權威者身分與其賦予的權力,並非可以實質的戰勝人民,就如現今所說的倒閣或較某人下台一樣。人們若只單單為了生存而推舉人來建立政府,就也可以集結少數人的力量,來對抗政權,若如此政府成不成立似乎也不重要。
若以人性的自私面來看,政府的建立,君王的推舉、制度的建立,似乎只是人們為免除被汙名為自利者的待罪羔羊罷了。

利維坦(02114123)

  • 對霍布斯而言,政治就是人民為了互相信服所訂立的契約嗎?
  1. 霍布斯提到利維坦的誕生是人們放棄自己的權利,來推崇一個他們所相信的人出來為他們做任何決定,以保護他們,也就是形成他所說的按約建立的國家,又可以稱為是政治國家。那麼霍布斯所相信的政治就是人民互相訂立契約,接著去遵守實踐嗎?

利維坦(02114149)

  • 人民選出主權者,而主權者得到眾人的權利,成為人民的意志者。「而人類在最安閒的時刻則是最麻煩的時候;因為在這種時候他們最喜歡顯示自己的聰明,並且愛管國家當局者的行為。」
就此而言,由人民所選出的當局者,而人民理所當然能有權力評估審視當局者的行為,畢竟當局者是使用著人民的權利;若就此任由當局者任意操弄人民的權利進行統治,而人民又不管當局者的所作所為,那是否就枉費了眾人將自己的權利交付給當局者?且所謂的追求眾人的利益是否也無法真正落實?那人民是否也沒有必要放棄自己的權利,不必追求眾人的利益?

利維坦(02114161)

文中提到「如果要建立這樣一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權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為生並生活得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就好比現代社會中的國家領導人,每個人都清楚明白領袖的產生是必須的,不論是古代君王的世襲,還是現今投票選出的領導人,每個國家會有一個帶領者。
若是,選出的領袖並不符合我們的期待,我們該怎麼做?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抑或是推翻這個政府?而現實和期待總是會有落差的,如果每個領導者,都不符合我們原先的想像,又該如何是好?

利維坦 (02114109 洪聖璐)

  • 無論在何種體制下,建立一個「共同權力」來維持國家的穩定,如由全民認可並授權的「利維坦」,是必須的條件嗎?
文中提出,若人們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來治理,便會使人民感到不快樂及莫大的哀傷。以下將分點論述之。
首先,人會因為別人對自己的評價與自己對自己的評價不同(過低或不符合其期望值),就會試圖窮盡自己的力量、以較激進的方式脅迫、傷害對方來提升他對自身的評價,藉此殺一儆百。
再來,人會因為彼此意見相左而產生紛爭,無法協調之下便會造成爭執、甚至是戰爭。再加上當人在處於安逸的生活環境中,時常認為自己比他人更聰明、更高人一等,因此他人都應該服從自身、堅信自己能夠很好的管理城邦,與此同時,「人與人」間的競爭與不信任感便油然而生。
此時,能制止這些行為發生的即是建立一個「信約」能讓大家遵從。而信約是人為的,因此為了使信約能夠永久的被維持、鞏固並執行,就需要一個使人們畏懼且心甘情願服從、並能指導其行為且能謀求共同利益的共同權力--「利維坦」就應運而生--那即是由人民選出,最能託付其意志的個體。
但是,若人民一開始所賦予「權力」的對象,逐漸無法符合民意且無法保護國家、使全體人民都能夠獲得利益--試問,「共同權力」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嗎?

利維坦(02114107)

  • 如果社會的穩定是建立在把權力和力量託付給某一人或多人組成的集體,那麼基於人類天生的天性是戰鬥的主因,又要如何確保掌權者不會再度發動戰爭?
  1. 人類的競爭、猜疑、榮譽,是造成戰鬥的主要原因。而唯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才有辦法脫離戰爭的狀態。因此各種自然法若沒有某種權力使人遵從,便跟那心驅使我們走向偏私、自傲、復仇等等的自然激情互相衝突。
  2. 如果要建立一個能夠抵擋外來侵略和制止相互傷害的共同權力,就必須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託付給某一個人或是一個將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之集體,也就是說,指定一個人或集體來代表他們的人格,這一人格是大家互相訂立信約而形成的,這一點辦到後便會形成國家。
  3. 那麼既然這樣的個人或團體終究還是人類,那要怎麼確保他們不會因為得到權力之後又再度燃起戰鬥的野心呢?

利維坦(02114120)


  • 文中提到:腦力和體力的差別不會大到使人能要求獲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樣要求的任何利益,那麼階級是怎麼產生的?
  • 如果說每個人都想獲得最大的資源而進行鬥爭,任何人都會想要透過各種手段已獲得最大的資源分配,因此每個人都會想成為共主。但如果大家的出發點是一致的,意思是體力和腦力相差不致懸殊,為了鬥倒體力最好的人,許多人進行了合作,而這合作又是為了自身利益出發,這麼一來為什麼會有人選擇放棄最大利益而與他人一起推出共主呢?
  • 再者,由於人們互相猜疑,共同的敵人消失之後,盟友就是敵人又進行鬥爭,贏了之後兩個敵人又聯合起來鬥爭自己,這樣的過程是不是無法形成一個集中的權力體系?
  • 因此我懷疑,會不會天生的腦力和體力的差別是有懸殊到能要求獲得他人不能所得的利益?或者雖然沒有一個使大家懾服的共同權力之下,人類還是能維持和平而不處在戰爭狀態之下?

利維坦(02114143)


  • 在第17章中,霍布斯曾提及:「如果要建立這樣一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全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維生並生活得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託付给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體。」依照這種說法,我想霍布斯所說的應是國家。然而國家所象徵的是公益,個人則是私利,公利與私利之間,可能相合,可能衝突。若是兩者相衝突,那麼人們是該分裂再去形成另外一個集體,又或者該以甚麼辦法解決?

利維坦(02114150)

國家的基本定義,一大群人相互訂定信約,每個人都對他的行為授權,以便使他能掌控其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和平共同防衛的方式運用全體的力量和手段的一個人格。
國家是一大群人互相訂定信約,那最終可能會使「那一群人」掌握大部分的權利。
如果是的話,相反的,對於另一群想獲得權利,卻又沒獲得的人來說,爭奪權力是必要的選擇嗎?那戰爭是不可避免的結果嗎?

利維坦(02114102)

一般來說,人都希望可以擁有自己需要的東西、滿足自己想要的慾望,這些都是人自私的一面。人性還會互相猜忌、懷疑,而基於這些種種人的本性就會造成彼此互相離異、容易互相侵犯摧毁。既然人是這樣自利的,每個人便會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顧他人,也就沒有辦法發展成一個穩定的政治共同體。那要訂定什麼樣的契約、協議或是制度才能夠讓人們心甘情願地服從於別人或是政府?

利維坦(02114115)

1、霍布斯說,人天生相等,能力希望相等,後因爭名、利、安三者,而有仇敵戰爭之狀,是為自然。
但爾後又提:幸有感情與理智之助,能有畏死之情、安樂之慾,其後終有理智思想和平。
若畏死安樂之情慾亦為天生,那麼所謂的自然狀態究竟是上述何者?
2、另外,霍布斯文中提及:人的精明始於經驗,然眾人經歷各有不同,到底是相戮相殺的想法多一點,還是欲求和平的信念高一些,誰也說不準。
(我粗略推估,人在霍布斯的這自然狀態之下之所以能有“統治者”,也是因為人人經歷不同,對於求名、利、安三者的欲求不等。)
就算接受假設-認為人天生相等,能力希望相等,那麼又如何推論會有相同的仇敵相傷呢?更何況這個所謂天生相等,亦無經過辨析得證。
總而論之,還是其實人的天生狀態根本不是重點,而是要威脅利誘普世臣民,放下利己之私,穩定國家君王的公認之權?始成利維坦-有生上帝?

利維坦(02114139)

1.文中提到『如果要建立這樣ㄧ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權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為生並生活的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利和力量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並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那那個人可以讓大家聽命於他的人該怎麼選出?
2.在選出這個讓大家信服的人的同時,是不是也讓群體開始了競爭和猜疑?造成了第13章中所言:當兩個人如果想取得同一個東西又不能同時享用時,彼此就會成為仇敵。若是這兩個人各自擁有一群為數差不多的擁護者,那麼這個群體勢必會分裂成兩個部分,這還可以稱為是一個國家嗎?

利維坦02114103

文中其中一段論述說,人類的慾望和其他的激情並沒有罪。在人們不知道有法律禁止之前,從這些激情中產生的行為同樣是無辜的。而我想問的是,假定人們一開始是野蠻的,毫無理性的,順從慾望的,則那些首先提出「法律觀念」的那些人,是那些所謂善使腦者,有遠見者,抑或是那些較易於滿足者?
針對我的問題進行一番說明,文初就有提到,有人是善使腦者,腦力較另一人敏捷,有人是善使力者,力氣比另一人強,今天法律觀念的出現,是不是就是善使腦者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所提出的遠見之名呢?
而在同樣的時空背景,同樣的情況下,有些人較易於滿足,此時他們有沒有可能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為了維護和平,而因此提出法律觀念呢?
在此說明,所謂的法律觀念指,把大家所有的權利和力量付託給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
無論答案為何,我們達成的共識是,提出者是為了脫離「戰爭狀態」。

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利維坦(02114146)

  • 若人們容易因搶奪資源而相互懷疑,那麼如何使一個人去相信另一個人可以保護自己來抵抗所有的人?又何以使人產生這種對其他人的信任?
  • 人若為了自保,為何要將"權力"交給另一個人而使自己陷入可能隨時都會被損害到利益的處境?
       人類因為有限的資源而發動戰爭爭奪資源,並且相互疑懼。但在這種個人利益的戰爭中,若有個"權威"可以分配資源而讓人們不再相互戰爭,那的確是再理想也不過的事。
       但在這種人們彼此競爭的狀況中,又如何使人產生這種對其他人的信任,進而將可以支配自己所有一切,包括生命的"權力"交給其他人?

利維坦02114135

按約建立的國家是人們相互達成協議,自願於服從一個人或一個集體。這樣子的自願可以在人民心中維持多久?
人會造成鬥爭的天性中(競爭、猜疑、榮譽),誰不願意自己是被服從的人?起了榮譽的心就會招來競爭,戰爭是競爭的擴大,透過戰爭使人害怕而服從,而取得主權,建立在競爭上的勝利更使人能夠更佳的服從,因此以力取得的國家會不會更加的長久?


利維坦(02114119)余顯萱

由於人們互相疑懼,於是自保之道就是先發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機詐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沒有力量足以危害他為止。沒有超過自我保全的限度一般來說是允許的。
有些人把征服超出自己的安全限度之外,並以享有權力為樂...
小女想問超出限度的自我保護可能會造成不必的危害算是一種惡嗎?
李天命曾表示:人變壞是受到外界的引誘,但外界的惡從哪裡來?還不是從人性中惡的一面產生出來?是否可以解釋上述段落?

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利維坦(02114501)

  1. 如果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狀態是單純的自然狀態,那麼人們如何達成共識自願服從一個人或一個集體,按約建立國家?
  2. 「人性竟會使人們如此彼此互相離異,易於互相侵犯摧毀」,人性的本質使得人們處於個人與個人的戰爭狀態之中,而這種狀態因與人性相符,因此是自然的。既然戰爭狀態是自然的,其相反面和平狀態則是不自然的,而達到和平狀態需要人們放棄或讓出自己的權利來訂立契約建立國家。並且,這個按約建立的國家不是基於國民意見的總和,而是一個「人格」,是國民達成共識再經過轉化而成為的新的統一體,那麼在彼此互相為敵的狀態下,是什麼讓他們達成了共識去訂立契約,而且要去維持一個不自然的狀態呢?
  3. 在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狀態下,任何事情都是公道的,沒有是與非,沒有公正與不公正,沒有你我的財產之分,沒有統治權,這就是單純的天性使人處在的惡劣狀況。但是會不會對於某一些人來說,這樣一種「惡劣的狀況」正是他們想要處在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讓所有人都同意訂立契約是否更加艱難,那麼按約建立的國家還有可能出現嗎?

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君主論(02114129)

  • 馬基維利君主論的實用性?

君主論當中大都是馬基維利認為君主應當具備什麼樣的能力,和君主該如何進退應變等這方面的教科書。
我想知道的是,像馬基維利這位政治哲學家有何資格可以寫這樣的一本書?他本身不是君主,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他只是把自己的看法寫出來而已。所以根本無法確定是否只要做到書上所寫,就能夠成為一位優秀的君主。
那君主論對於成為優秀的君主實際上的助益是甚麼?

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君主論(02114501)

  • 如何成為以及更能成為獅子與狐狸集一身的君王?

  1. 這個問題好像有點類似宜家提出的「馬基維利沒有講清楚君王應有的品格是如何被創造出來的」,但我在此做幾個設想,這樣的君王出現的因素可能會有哪些。
  2. 這種品質可能是本性中存在的。正如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談到「一部份人天生註定治於人,一部份人則註定治人…那些要屬於他人而且確實屬於他人的人,那些能夠感知到別人的理性而自己并沒有理性的人,天生就是奴隸。」由此推論,我們是否可以說,統治者天性中所具有的統治品質就必然讓他們成爲了「自然君主」,這樣的一種自然為規律且必然發生。那麼既然作為君王的品質是自然地被設定好的,作為非統治者的民眾自然地不應該質疑作為治理得好的君主的品質到底該是如何,去評判其道德或是不道德,因為他們已經被設定為不具有此種品質,也無需具有此種品質,那麼他們已經缺乏了批判一位「自然君主」的存在的能力。
  3. 這種品質是完全被創造的。類似蘇格拉底對於「哲學家國王」的培養,用一些實用性的技巧比如幾何和算術,而這裡則應該會是軍事和統治術等,去學會此種統治技能從而再內化為品質運籌帷幄,可是,教會君王這些品質是誰?到底是有一位深諳此種技術和能力的人嗎,那他爲什麽不先讓自己成為君王?還是君王的這種能力和品質的加深是在實際的政治參與中逐漸自我培養的,那這個自我培養的過程是如何進行的呢?
  4. 這種品質只是理想化的模型,事實上并沒有辦法實現。正如馬基維利只是在《君主論》中寫出作為一位統治得好的君主應該具有什麽品質,而我不知道他是故意還是無意漏掉了這樣似乎面面俱到的君主的形成原因。這是否說明他本身就沒有「如何形成」的概念呢,即覺得這種君主出現是有可能的,但是并不知道如何讓他「出現」;還是說他知道自己提出的君主擁有只是非常理想化,卻沒有辦法真正讓其實現的品質而故意忽略掉了「如何」這一部份呢?

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

君主論(02114133)


如果馬基維利身處在現今的台灣,以獅子和狐狸的觀點,他會如何看待這次服貿學運中所謂 君主 的角色呢?



如文中所言,君主站在了較偏向資方的立場簽了服貿,所以學生們或協議中較弱勢的人們站出來,也從中造成了許多意見上的衝突。他原先以 服貿一定會簽的強勢說法來回應守在議場中的學生們。這些讓執政者充分展現了所謂獅子這一面;相對而言,在 狐狸這塊就有點忽略掉了。但這幾天,金過許多抗爭和人民的發聲,君主也改變了他的說法。不論到最後結果如何,馬基維利會認同這樣的做法嗎?

君主論(02114129)

Q: 在馬基維利眼裡, 現代的美國會是個好的君主國嗎?
             據我所知美國是有使用僱傭兵的,但在君主論裏頭有''提到君主用来保衛本國的軍隊,或者是他自己的軍隊,或者是雇佣軍、援軍,或者是混合的軍隊。而雇佣軍和援軍是無益的,並且是危險的,一個人如果以這種雇佣軍隊作為基礎来確保他的國家,那麼他既不會稳固亦不會安全'',而在馬基維利眼裡美國使用僱傭兵來保護自己國家某程度上來說是有隱憂的呢?

君主論(02114115)

馬基維利寫的“實務操作”完整了嗎?或寫得完整的這件事,應該是他的責任嗎?

在王制篇-法治與人治的辯證中得出,找出最優秀之人是最關鍵重要的治理因素,因為即便是“法”,亦為人製,而從洞穴理論推估,這個“誤打誤撞”的最優秀之人,要以誘騙的方式說服同伴尋得善的型,最後達到至善。

而君主論則為之前推論的“規範性目的的達成”引路操作。

可是馬基維利真的講清楚了嗎?到底如何成為獅子又同時成為狐狸?如何擁有一顆冷靜的心,念茲在茲實地的軍事演練、習慣吃苦?如何學習殘忍,但又不至於過度自信、莽撞?如何時刻小心翼翼秉持決斷既出駟馬難追的氣勢?

如果以上這些有既定方法可尋,那馬基維利沒寫清楚的會是什麼?

看紙牌屋嗎?!

如果沒有,那實務上明知無法為,又寫書的馬基維利只是在唱唱高調,罵罵沒人賞識他的時代嗎?

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君王論 02114118

  • 文章中強調君王應表現出偉大,英勇,堅忍不拔等特質,所以所做決定是不容更改的,但若身在現代,可行嗎?
         現代的國家最高領導者決定決策無不是要徵求民意,否則則被認為專制,但經過民意一連串 討論,討論結果還能符合君王需求嗎?

君主論(02114121)

  • 究竟要如何陰險狡詐卻又不被人批評呢?
  1. 文章有一個不斷強調的重點,那便是君主必須陰險狡詐,內心一定要不停算計別人。而且也要使人民敬畏你,因為這比人民崇愛你更好。從文中也看得出來,君主為達目的,一定要不擇手段,必要時可拋開一切仁義道德。然而使陰謀、耍詭計總是很容易遭人非議,那麼究竟要如何同狐狸一般狡猾,卻不被人們所責罵呢?

君主論(02114154)

  • 假設君主的位階權力近似於現今的政府首長,而其均具備馬基維利所指稱統御所應有的特質能力,那麼對應於目前的民主制度,公民應如何判斷將其選票投給適當的人選領導?
  1. 君王論主要是以統治階層的角度所寫出的治國方略,深知如何做一個偉大的偽裝者和假好人,不缺乏正當理由來為他們的背信塗脂抹粉,大部分的人們總是如此的單純,即便他們會進行判斷,但依靠眼睛更甚於雙手,都看的到,可是可以接觸的只是少數,更無須說瞭解,只有極少量的人才可以摸透一切,因此統治者總是可以找到某些受騙上當的人們,而群眾總是被光鮮亮麗的外表、事務所吸引,也因而被蒙蔽,民主制度下的政策又是依靠多數人的委任所敲定,少數人難以有活動的餘地,那麼對於我們而言,應該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的產生呢?

君主論(02114149)

  • 「一切良好的忠言,不論來自任何人,必須產生於君主的賢明,而不是君主的賢明產生於良好的忠言。」僅有從國家選拔出的有識之士才能提出真話及良言嗎?殊不知那些有識之士是否能將「不論來自任何人」的忠言傳達給君主嗎?如果有識之士僅能針對君主所詢問的事情而發表真話,而不能對於其君主所謂「決定堅決不改變的事情」提出意見;而那沒有勇氣提出的意見是因由什麼因素而不敢提出?又這件事情為何足以使有識之士不敢提出意見?是因為這項君主的決策完美至極、沒有任何瑕疵存在;或是由於該事太過嚴厲、草率,又假設其實這項決策僅有利於有識之士以及君主或部分人民百姓,那該由誰提出真實的意見?而有識之士的意見良言代表著誰的發表呢?

君主論(02114135)

君主論第十七章,論殘酷跟仁慈
暴君跟明君要用怎麼樣的標準去分辨?例如 : 趙匡胤的杯酒釋兵權。
  1. 宋朝開國之初,他就將當初陪他打天下一統江山的老將,一個個解除兵權,好一點的當個閒散王爺,很多都被迫告老還鄉。用這種態度去對待曾經替他黃袍加身的手下大將們,絕對是殘酷無人性的,但是,如果他仁慈的厚賞,讓這些將領駐守各地,掌有兵權以及領土,那麼是否幾年後又會出現唐末諸侯割據的現象?然後再度有人黃袍加身?
  2. 適當的殘酷是統治的必經之路,就像文中提到:新的君主由于新的国家充满着危险,要避免残酷之名是不可能的。
  3. 但我想知道的是,君主無疑的想在千古當中留下美名,那究竟這些為未來看得更遠,而做出一些殘酷的事的君主是所謂的明君嗎?

君主論(02114501)

  1. 道德與非道德,何者代價更大?
  2. 道德產生于共同體當中,當獅子般兇猛和狐狸般狡黠的君主統治此共同體時,權力就與道德或非道德捆綁,或者說權力同時與道德,非道德捆綁。擁有兩者品質的君主的目的是受到人民的尊敬,維護統治,那麼其手段的形式,權力的實施若只是指向目標,當目標必然實現時,其手段的道德與否都沒有意義。
  3. 但是,在權力的實施過程中,對於手段道德與否的選擇往往會使君主所必須要為其選擇的一方付出代價,而這種代價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目標的實現與否,此為目標與手段的斷層,亦即不能再假設目標必然會實現。
  4. 那麼,既然道德與非道德的手段都要付出代價,當君主作出選擇時,他應該考慮的是手段的道德與否,還是哪一種代價的付出是他本身能夠承擔的?還是說其實任何一種選擇付出的代價本身所帶來的結果都有可能會超出君主所能承受的範圍,這樣看來似乎他做出選擇之後,所帶來的最終結果都已經不在君主所能控制的範圍之內了。
  5. 舉個例子,《紐約郵報》曾經以頭版刊登由新聞記者阿巴斯拍攝的一名男子即將被地鐵列車碾壓的照片,從而引發了新聞攝影倫理的討論。拍攝意味著新聞記者要放棄救人的機會,而救人意味著新聞報導喪失「不要試圖改變或影響事件」的新聞倫理規則,而記者不應該作為故事的一部份。新聞記者的選擇所影響的一個人的生命,但是作為君主,對於兩者的選擇所影響的或許會是整個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生命,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更應該去探討在兩者的選擇面前,代價對君主而言意味著什麽,以及在無法預知結果時,懂得如何分辨代價的大小而作出選擇

君主論(02114104)

  1. 馬基維利於君主論,描寫君主需要擁有的特質,而如此特質可否適用在現代民主制度的領導者?
  2. 若可以,是不是在所有制度中,領導者都應該具備這些特質?若不行,那對於總統或是總理,應該擁有哪些有別於書中君主的特質?
  3. 不管可以或不行,那麼馬基維利認為所談論的君主國是優於現今的體制,還是恰巧相反呢?
  • 在書中,馬基維利討論到身為君王應需要某些條件,例如「在慷慨與吝嗇中,選擇後者」、「被人畏懼比受人愛戴更好」等,雖然多半是偏向負面的,但在作者的論述及舉例之下,相當合理。那麼這些特質可以適用現代民主的制度嗎?也許在一個月前,我認為不行,因為人民不太會投給「君主」,理由是不符合心中的道德。但最近看了「紙牌屋第一季」後,現在的我是猶疑不決,因在國會或白宮中,這些條件可能是必要的。所以,作者是認為不論是君主國或是現代的領導者,都該擁有以上的特質嗎?還是說,其實有差別呢?
  • 在書中第二章中,作者不會談及共和國,只討論君主國,理由是在別的地方,有就是在《論李維》詳細討論了。這本著作是以共和政體角度探討,甚至批評君主政體。那如果他看到現在的共和政體之後,與君主國比較後,是認為哪種更好呢?

君主論(02114116)

  • 試問馬基維利,君主論中的君主是為了什麼而當君主的?
      第十四章的開頭所述"君主除了戰爭、軍事制度和訓練外, 不應該有其他的目標、其他的思想,也不應該把其他的事情作為自己的專業,因為這是進行統帥的人應有的唯一的專業。"
      這句話表明了君主只須注重戰爭、軍事、訓練,不須帶領國家走向更好的未來。且於其他章節中,也只是說明當君主要具備的能力及應當注意的事情。卻也未說明當了君主後要實現或達成什麼。這麼說能成為君主的人,就只是因為他適合當君主嗎?還是君主就只需要治理就行了?

君主論 (02114140)

  • 反觀現今社會的領導者,若沒有實質的能力光靠製造假象的話,真的能夠安穩的執政下去嗎?

在資訊不流通的過去,沒有能力的君主或許能夠利用一些演技,製造出英明領導者的假象,蒙騙廣大的愚民,使他的政權能夠穩固的持續下去。然而資訊發達的現在,領導者從前至今的一切理念都會被記錄下來,即便他成功製造出一時的假象順利當上總統,時間一久知識分子就能逮到更多破綻,並藉由網路不斷的散播資訊,使得領導者英明的假象迅速被社會大眾所認知,等待時機成熟,知識分子帶頭向政府施壓時,沒有實質能力的政府,還能穩固的執政下去嗎?

當群氓成為思考家,君主還能夠愚民嗎?


《第十八章 論君主應當怎樣守信》提到:

        人們進行判斷,一般依靠眼睛更甚於依靠雙手,因為每一個人都能夠看到你,但是很少人能夠接觸你;每一個人都看到你的外表是怎樣的,但很少人摸透你是怎樣一個人,而且這些少數人是不敢反對多數人的意見的,因為後者受到國家最高權威的保護。

        群氓總是被外表和事物的結果所吸引,而這個世界裡盡是群氓。當多數人能夠站得住腳的時候,少數人是沒有活動的餘地的。

一、過去大眾媒體的管道單向,透過距離予以政權鞏固

     過去君主或許可以透過與人民間的距離感,藉此創造神格化,以鞏固自己的政權。就如同現今的政治人物在大眾媒體前,滿嘴的仁義道德,但是卻以法律為擋箭牌,讓自己的行為正當化。

二、現今網路發達,雙向的資訊獲得,人民或許學會思考

    現今網際網路發達的年代,溝通不是只有單向,少數人透過分享在網路間流傳,對於過去媒體的捏造與汙名化提出指控與校正,提供沉默的人群(中間選民)另一個思考的方向,使少數人聲音漸成為多數,並予以抵抗那些受國家最高權威保護的當權者的意見。

    當過去的群盲,不再只是被外表和事務結果所吸引時,漸漸成為思考者,加上在網路資訊上相對平等下,階級論是否還可適用?君主是否該改變策略─以道德為實,而非以道德為名來行事呢?

君主論(02114107)

  • 如果君主除了戰爭、軍事制度和訓練之外,不該有其他目標、其他思想,也不擁有其他專業,那真的能使人民滿足嗎?
  1. 馬基維利提到:君主沒有必要具備所有好的品質,確有必要顯得具備一切品質。效法狐狸的狡猾和獅子的勇猛,所營造出來表面的品質是否就真的能使人民滿足。把須負責任的事情委託給他人辦理,而把布施恩惠的事情給自己掌管,這樣虛假的非凡成就真的能讓人民都信服?

君主論(02114123)

  • 難道君主為了保住自己的統治權,就一定要捨棄種種道德觀(例如守信用、不欺騙等)嗎?
  1. 如果像馬基維利所說的,君主必須具備像獅子般的威嚴、宏偉;像狐狸一般的詭譎狡詐,那是不是這樣的君主就一定可以守住他的地位呢?若他守住了,他就把一切價值觀都改變。欺騙、背叛等種種平常人認為不適合的觀念,都將視為是理所當然。難道這些價值觀不能夠放在統治國家的過程中嗎?

君王論(02114147)

  1. 如果君主善用詭計,肅殺異己,為的是保住自己的王位與國家,又怎能獲得人民的尊敬呢?
  2. 如果君主公開表示自己毫無保留地贊助某方而反對另一方的話,反對的另一方知道那位君主並未對贊助的那一方保持戒心,贊助的那方會不會很有可能成為被離間的對象,而使君主國處於更危險的狀態呢?

君主論(02114117)

  1. 他認為君主有必要演出大家理想中道德的模樣,但是一旦危害國家利益時,可以不顧一切違背他們原先的承諾,政治與道德顯然是獨立而分開的,對於以最高道德標準去探究領導人的行為是不被認可的,在更之前的政治是以追求最高的至善為目標,君主論是截然不同的一套理論,馬基維利是怎麼看待古典政治學?
  2. 國家為了要穩固,必須對外擁有緊密的盟友,對內也必須也擁有強大的軍隊,而得到民心依舊是最重要的關鍵,並且珍愛有才能的人,鼓勵多元發展;倘若殺人是錯的,但為了國家的利益而去殺人便是對的,為了保持權位,沒有事情是錯的,甚至告訴你,因為人民是膚淺的,所以只需要演演戲,演出溫良恭儉讓,馬基維利直接點出人性的黑暗面。
  3. 國家強盛,建立於暴力與法律之上,若是因為掌權者與人民的角色不同因而是非判斷標準不一,法律又是一套齊頭式平等的原則。這樣又該如何制訂法律呢?(這題我要自問自答了)根據馬先生的邏輯,感覺似乎只有一條「掌權者,無所謂犯罪行為」。


君主論(02114153)

1.在斐迪南的例子中,臣民究竟是無暇反對他,還是其實也樂見其成不願反對之?
  • 由歷史可知,斐迪南不斷向外強取豪奪,建立專制制度,削弱權貴及人民勢力,而此舉勢必會使本來享有榮華富貴的貴族,頓時財富大打折扣,人民顛沛流離,無法累積財富。按照馬基維利的論述,君王應該避開臣民的憤恨,然而這樣的制度之下怎麼能不引起憤恨?
  • 有一種可能是真的如馬基維利所言,臣民四處征戰,無暇顧及國內事務,進而無心力反對斐迪南。
  • 而我自己認為有另一種可能,這有關於民族國家興起。由於在當時動盪不安,人民安身立命困難,更甭提確保財產,故人民寧可出現一個被認可的同民族的大一統型統治集團出現,進而確保一定的財富。而當阿拉貢與卡斯蒂莉亞王國聯姻進而統一之後,這樣強而有力的集團就出現了,故臣民自願犧牲一部分的權利,以換取一定的保障,可能並不全然是無暇反對之。
2.堡壘的用途我們知道可以對外防禦,但對內又如何使用?又為什麼興建堡壘是對人民的不信任?
  • 一般而言,我們所認知的堡壘是一種對外的防禦設施,用來抵禦外侮,然而馬基維利卻認為興建堡壘是因為懼怕人民更甚外侮,為什麼抵禦外侮的設施會拿來對內使用?又是什麼以什麼形式面對人民,這點我不太能理解。
  • 堡壘既然是為了保家護國,它代表的是對國家的保障及對外的保持距離與不信任,又怎麼會產生對人民不信任呢?
3.在現代來看,聯合國維和部隊到底能不能信任?
  • 在此我先把聯合國維和部隊歸納在混和軍隊(因為混雜各國籍以及本國軍隊),由於組成混雜,領導者又細分三者(常不同國籍),光是這些,就可能與受援助國的立場不一了。
  • 而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出動,往往又牽涉著許多國與國之間的利益交換,受援助國真的會在聯合國維安會議之中受到正視嗎?且受助國會不會也如馬基維利所說,因受惠而必須言聽計從於安理會大國?
  • 然而我們現在卻很常希望在面臨國際維安問題時,將解決方式訴諸於安理會、維和部隊,這樣的方式是否有待商榷?我們到底應不應該相信維和部隊是出於維持和平,還是有其他利益考量?

2014年4月6日 星期日

政治學,提問修正 (02114153)

1.亞里斯多德所認同的統治者是否是一種對柏拉圖的看法的質疑?
  • 亞里斯多德的老師-柏拉圖,提出了城邦應由具有足夠的心靈條件及通過重重訓練的哲學家來治理,而哲學家在人生的過程中除了要避開誘惑、堅持意念之外,更要學習各種不同的知識、技能,用以追隨心目中的至善。
  • 亞里斯多德在文章中用女人及奴隸做了個比喻,說明其本性不同,因為上天創造女人不為求多功能,只為了繁衍後代,而當一事物只具有一種功能而非多功能時,這便是製造最好的工具。換言之,柏拉圖所提及的全人訓練的哲學家皇帝,看似是一個多功能的角色,那他會不會不符合亞里斯多德治理城邦的條件呢? 
  • 所以說,既然亞里斯多德對統治者角色特性的看法與柏拉圖不同,那這是否是對其的一種挑戰?這個挑戰在證明的是否是兩種不同的城邦未來方向?

2.城邦的發展是自然的,那發展的動力為何?
  • 人們追求自給自足,然後追求善,在追求共同的至善,在這環環相扣之中,每一層都形成了一個新的共同體(家庭、村莊、部落、城邦),但是什麼原因(動力)讓人們前進下一個形體?自給自足亦可是小群集即可滿足的,可見除了生理上自給自足這項動力之外,應該有其他塑造城邦的因素。

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君主論(02114152)


  • 如果君主看重視軍事的訓練,而使國家有強大的人民軍,國家能維持長久的穩定,而君主會受到人民的愛戴嗎?
  1. 文中提到君主除了戰爭、軍事制度、訓練,不該有其他目標、思想,應把這些視為自己的專業。但國家除了強盛的軍隊,也需要良好的政治制度來維持國家的運作;君主如果只看重軍隊的培養,而對於國家的其他事務不了解,那君主能否體恤人民的生活並治理好一個國家?
  2. 當國家有強大的人民軍,國家有抵禦外武的能力,但也相對人民擁有武力。當君王無法治理好國家,人民能反抗,且有推翻君王的能力,這會不會造成國家的不穩定,亦或是使上位者都是良好的統治者,而讓國家能長久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