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利維坦 (02114109 洪聖璐)

  • 無論在何種體制下,建立一個「共同權力」來維持國家的穩定,如由全民認可並授權的「利維坦」,是必須的條件嗎?
文中提出,若人們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來治理,便會使人民感到不快樂及莫大的哀傷。以下將分點論述之。
首先,人會因為別人對自己的評價與自己對自己的評價不同(過低或不符合其期望值),就會試圖窮盡自己的力量、以較激進的方式脅迫、傷害對方來提升他對自身的評價,藉此殺一儆百。
再來,人會因為彼此意見相左而產生紛爭,無法協調之下便會造成爭執、甚至是戰爭。再加上當人在處於安逸的生活環境中,時常認為自己比他人更聰明、更高人一等,因此他人都應該服從自身、堅信自己能夠很好的管理城邦,與此同時,「人與人」間的競爭與不信任感便油然而生。
此時,能制止這些行為發生的即是建立一個「信約」能讓大家遵從。而信約是人為的,因此為了使信約能夠永久的被維持、鞏固並執行,就需要一個使人們畏懼且心甘情願服從、並能指導其行為且能謀求共同利益的共同權力--「利維坦」就應運而生--那即是由人民選出,最能託付其意志的個體。
但是,若人民一開始所賦予「權力」的對象,逐漸無法符合民意且無法保護國家、使全體人民都能夠獲得利益--試問,「共同權力」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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