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利維坦(02114143)


  • 在第17章中,霍布斯曾提及:「如果要建立這樣一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全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維生並生活得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託付给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體。」依照這種說法,我想霍布斯所說的應是國家。然而國家所象徵的是公益,個人則是私利,公利與私利之間,可能相合,可能衝突。若是兩者相衝突,那麼人們是該分裂再去形成另外一個集體,又或者該以甚麼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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