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利維坦(02114150)

國家的基本定義,一大群人相互訂定信約,每個人都對他的行為授權,以便使他能掌控其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和平共同防衛的方式運用全體的力量和手段的一個人格。
國家是一大群人互相訂定信約,那最終可能會使「那一群人」掌握大部分的權利。
如果是的話,相反的,對於另一群想獲得權利,卻又沒獲得的人來說,爭奪權力是必要的選擇嗎?那戰爭是不可避免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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