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利維坦(02114501)

  1. 如果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狀態是單純的自然狀態,那麼人們如何達成共識自願服從一個人或一個集體,按約建立國家?
  2. 「人性竟會使人們如此彼此互相離異,易於互相侵犯摧毀」,人性的本質使得人們處於個人與個人的戰爭狀態之中,而這種狀態因與人性相符,因此是自然的。既然戰爭狀態是自然的,其相反面和平狀態則是不自然的,而達到和平狀態需要人們放棄或讓出自己的權利來訂立契約建立國家。並且,這個按約建立的國家不是基於國民意見的總和,而是一個「人格」,是國民達成共識再經過轉化而成為的新的統一體,那麼在彼此互相為敵的狀態下,是什麼讓他們達成了共識去訂立契約,而且要去維持一個不自然的狀態呢?
  3. 在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狀態下,任何事情都是公道的,沒有是與非,沒有公正與不公正,沒有你我的財產之分,沒有統治權,這就是單純的天性使人處在的惡劣狀況。但是會不會對於某一些人來說,這樣一種「惡劣的狀況」正是他們想要處在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讓所有人都同意訂立契約是否更加艱難,那麼按約建立的國家還有可能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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