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利維坦(02114115)

1、霍布斯說,人天生相等,能力希望相等,後因爭名、利、安三者,而有仇敵戰爭之狀,是為自然。
但爾後又提:幸有感情與理智之助,能有畏死之情、安樂之慾,其後終有理智思想和平。
若畏死安樂之情慾亦為天生,那麼所謂的自然狀態究竟是上述何者?
2、另外,霍布斯文中提及:人的精明始於經驗,然眾人經歷各有不同,到底是相戮相殺的想法多一點,還是欲求和平的信念高一些,誰也說不準。
(我粗略推估,人在霍布斯的這自然狀態之下之所以能有“統治者”,也是因為人人經歷不同,對於求名、利、安三者的欲求不等。)
就算接受假設-認為人天生相等,能力希望相等,那麼又如何推論會有相同的仇敵相傷呢?更何況這個所謂天生相等,亦無經過辨析得證。
總而論之,還是其實人的天生狀態根本不是重點,而是要威脅利誘普世臣民,放下利己之私,穩定國家君王的公認之權?始成利維坦-有生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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