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克里托(02114153)

1.人民與國家、法律的關係為何?是純粹建立在單方面的主宰,還是需要相輔而成的?

  • 蘇格拉底在對話中刻意地強調遵守國家機制、法律的重要性,甚至是超越了民無信而不立的概念。當全文閱畢時,第一個想法是為何如此全然的接受「惡法亦法」,是公民道德超越了私人慾念嗎?是否過於強調對善的執著了。對於與國家有約的公民來說,法律的定位、國家的價值似乎遠高於個人,我們一再再的認為是法律殺了他,然而殺了他的或許不是律法或特定人士,故當他死劫當頭時,他仍然願意保護國家、遵守法律,因為他早在成為公民那刻時達成了協議。
  • 「協議」有什麼隱含的意義在其中?這裡我認為隱含了一個寓意,就單方面來看,國家是主人,人民為僕人,是一個上下極為不對等的制度;然而之所以講協議,就代表了人民的認同與否在制度中的重要性,產生了一個制衡力及正當性,也就是說,儘管蘇格拉底不願意成為違約者、叛國者,但公民是具有能力、資格去否定國家與法律的,並不完全是單向的主僕關係而已,然而在實際的權力統治之下的情況是否如蘇格拉底所想,還有待商榷。
2.公民道德 = 聖旨?

  • 對於蘇格拉底來說,法律的位階高於一切,只要一切依法有據都應遵守;然而這種守法的公民道德,真的是衡量萬物的最佳標準嗎?單純的以法律考量是非對錯,個人認為是將問答題簡化為選擇題、是非題,看似有絕對的答案,但解釋卻有更大的出入,而這種非黑即白的二元價值觀,會是正義的真正的指標嗎? 恐怕會淪為操弄道德的機具,就個人觀點,蘇格拉底的理性之中用了非理性作為理論支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