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

克里托(02114501)

  • 用公民道德對私人道德進行的自我審判是否正義?

  1. 蘇格拉底申辯后無改被處死的結果,在「克里托」中通過以公民身份強調契約的責任,國家的地位與價值,聽從法律的最終審判。并認為以逃亡的不正當來抗衡法律審判的不公,即以惡報惡絕對不可,而且對逃亡獲生后的生活倫理的正當產生懷疑。這一切如果說是蘇格拉底說服克里托自己因維護國法尊嚴(即使審判不公)而最終心甘情願受刑,倒不如說是蘇格拉底正用自己的公民道德對私人道德進行的自我審判的說服過程,這樣的自我審判是否符合正義?在其他歷史條件下,倘若公民道德是建立在不完善或是非正義,又或者是特殊條件下的國家法律之上,即作為基礎的一切並非毫無問題,建立在此之上的公民道德會不會是「違章建築」?如果再用偏離正道的公民道德作為標杆去衡量私人道德而不自知,最終的自我說服過程變成強有力的自我審判,或許不僅正義不存在了,被錯誤所影響的更多人所構建的國家和社會,可能被洗腦般地把「違章建築」正當化,「違章建築」之下的基礎錯誤將不再有人知曉,無法得到改變。所以說,這種自我審判的正義性值得思考,而且其危險性也是不容小覷的。
  2. 在正常國家機制下形成的公民道德值得尊重,理性思考人并不能夠時時以自我的價值觀去任意形塑和解釋法律,否則則會造成混亂和無序。然而,在馬克思正義觀下,他認為正義與否取決於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和廣大群眾的利益。原子化的個人在龐大的歷史和社會發展面前需時時進行檢視自己行為是否符合大眾利益,如果正義的概念如此,則不必理性思考這樣的一種大眾利益是否是被塑造的假象。而私人道德的高度存在性的彰顯才使人真正思考何為大眾利益,而不用再被充滿心機的國家機器操控下的公民道德所蠱惑,進行非理性的,以「公民道德」為標杆的所謂「正義」的自我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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