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克里托 (02114172)

蘇格拉底為了服從法律和道得選擇了捨身成仁,但是這一種行為現今還適合嗎?

 蘇一生的成就為西方社會造就了莫大的貢獻,可是他的生命也因對法律和公義等道得責任,
結束了他的一生,有人因賞他的道得操守,也有人
對他的離開感到可惜,但他的情操在今天還適合嗎?
首先在法律和道德上,所定下的罪名代表什麼呢,法律是最低的道得界線同時也是充滿了漏洞,以天安門事件為例,政府希望保持他的執政,學生希望得到更多自由,當成為了國家的敵人時,你會因為這神聖的法律和道德成為一個守法的市時,還時出國旅行一下呢?
另外,在今天的烏克蘭雖然我十分不認同他的做法,他們為了自身的需求,和政府正面沖突,這也是蘇當時所不做的事,在今天的民離主社會中,國家,法律,道德也成為21世界下的長城,不能抵抗這名時巨人了。
此外,人對國家的忠誠也會在明知對自已不公時也樂意接受,一個大家都認識的人一岳飛他知道自已所做的合乎法律和道德,在政治的因素下要受到一條條法律的罪名,但是他選擇了和蘇一樣的道路,這種的行為又是否我們應該持守呢?
最後,蘇的一生為了國家不惜捨棄生命,我們也要學習這種精神,但是他的離開,對世上的損失是無可代替的,如果他在30年前以這種精神離世只會在後世成為一個默默無名的人,他的貢獻也你法達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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