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政治學(02114129)

何以說統治著與被統治著有共同利益?
文中提及:首先必定存在著這樣的結合體他們一旦相互分離便不可能存在......天生的統指著和被統治著為了得以保存而建立了聯合體能運籌帷幄的人天生就適合做統治著和主人,那些能夠用身體去勞作的人是被統治著,而且是天生的奴隸;所以主人和奴隸具有共同的利益.
所以意思是說主人和奴隸的共同利益就僅僅只是為了得以保存嗎?若排除為了得以保存,這樣那統治著與被統治著真正存在所謂共同利益嗎?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各懷鬼胎,彼此需要,利用彼此根本不存在所謂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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