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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 02114110

  • 什麼樣的團體才能夠稱為「多數」?
  1. 作者認為在美國多入人的權力與影響力被人為的加強,使人們認為多數就是對的,多數人的權利應該最先被保障等等。
  2. 然而,我們應該如何界定社會上的多數?在現在的社會中,人民可以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已表達自己的意見,於是乎,是否只要哪一方的意見在社會中被聽到的多,他們就成為了多數?不是因為他們人數真的比較多,而是因為他們所使用的方法較為人所通用。
  3. 就像社會運動,一個社會運動的產生,在那個階段中,他們的訴求會因為社運的發生而更受到重視,但其實社會運動的訴求並不都出於社會大多數人的意見。
  4. 在選舉方面,選舉的投票率是否都一定超越社會所有有權行使參政權的公民的二分之一?若否,則選舉的結果又該如何符合未參與選舉那真正在人數上代表多數的公民的意志?

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聯邦黨人文集》02114110


  • 如果如同文中所表達:聯邦最能充分實行政治。試問為什麼在當代如此多的國家政體中,同樣是共和政體但不是施行聯邦制而是其他的形式的國家其政府卻依然能夠生存?聯邦制在幅員不大的國家是否有辦法施行,而不會導致中央與地方職權的過度重疊導致的責任歸屬不明確?

  1. 普布利烏斯在文章的最後寫道「對共和主義來說可喜的是,通過對聯邦原則的合宜修正和混合,可以把實踐範圍擴充到極大的範圍。」可以顯示他認為聯邦制度是共和主義最好的體現方法,因為它可以充分的實行政治。
  2. 他又說「在一個實際範圍內,它越大,就越能充分實行政治。」並且在同一段中,他表示在狹隘地區範圍內的民主政體下的權利沒有保障,就會由鬧派系的多數人的不斷壓迫表現出來,以致各派系不久就會要求某種完全不受人民約束的權力,必然會出現黨爭。
  3. 作者一方面認為聯邦制度是政治實行的最好的方法,但又表達聯邦制度在足夠大的範圍內才能夠充分實行。但,反觀歐洲國家,甚至是亞洲,大多數並未實行聯邦制度。其中還包括了英國,這個在民主共和政體上非常有歷史甚至可說是起源的國家,它並未施行聯邦制度卻能夠使國家政治運作百年之久。
  4. 如果如同文中所表達:聯邦最能充分實行政治。試問為什麼在當代如此多的國家政體中,同樣是共和政體但不是施行聯邦制而是其他的形式的國家其政府卻依然能夠生存?聯邦制在幅員不大的國家是否有辦法施行,而不會導致中央與地方職權的過度重疊導致的責任歸屬不明確?
  5. 普布利烏斯在文章的最後寫道「對共和主義來說可喜的是,通過對聯邦原則的合宜修正和混合,可以把實踐範圍擴充到極大的範圍。」可以顯示他認為聯邦制度是共和主義最好的體現方法,因為它可以充分的實行政治。
  6. 作者一方面認為聯邦制度是政治實行的最好的方法,但又表達聯邦制度在足夠大的範圍內才能夠充分實行。但,反觀歐洲國家,甚至是亞洲,大多數並未實行聯邦制度。其中還包括了英國,這個在民主共和政體上非常有歷史甚至可說是起源的國家,它並未施行聯邦制度卻能夠使國家政治運作百年之久。        

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10)

  • 「當時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生存的總總障礙,在阻力上已超過了每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存所能運用的力量。於是,這種原始狀態便不能繼續維持;並且人類如果不改變其生存方式,就會滅亡。」
  1. 作者在書中第六章第一段話便寫到,他認為在這樣的情境下,個人必須改變其生存方式。接下來作者便提到「集合」起來所形成的力量的總和才能夠克服這種阻力。接著,作者又強調,在集合的同時要既不至於妨害自己,又不至於忽略對自己所應有的關懷。
  2. 試問,在每個個人組成了這樣的集合後,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避免上述的狀況?除了「集合」之外 ,當個人面對原始狀態不能再繼續進行的情況,還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方式?為什麼作者會認為「社會契約」是每個個人對於這樣的情況最好的處理方式?


  • 「這一契約的條款乃是這樣地被訂約的性質所決定,以至於就連最微小的一點修改也會使他們變的空洞無效」這說明了社會契約成立的困難與嚴謹。

  1. 既然如此,應該給予每個個人什麼樣的動機與好處,才能夠使他們願意放棄自己本身自然的自由與無限的權利(享有全),而與他人集合成社會契約(道德於集合的共同體)?
  2. 面對契約如此難以成立的情況,是否還有其他更簡單的方式,甚至還可以使給個個人保有他們原來的自由與權利?

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政治學(02114110)

● 城邦中的人(人與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村落與村落)是依靠什麼東西來維繫他們的關係?換句話說,是什麼東西使人們願意在城邦中生活,為城邦付出?

文章中提到「共同體」的概念,說明家庭、村落、城邦,都是共同體的一種形式。而我認為共同體最簡單的模式大概就是家庭。家庭是由每個具有共同血統的人所組成的,所以家庭中的成員自然會為了為自己的家族爭取、創造更多好處、利益而自願去努力及付出。相較於城邦,家庭很明顯的就有「血緣」這種生理上無法逃避的相聯性。然而,說到城邦,是什麼樣的共同性讓人們願意自願付出,以維持這個城邦?
或許是城邦中的所有人追求一個共同的目的,但當個人接觸到另一個更能使自己過得更好、追尋到更高利益的城邦時,他是不是就會非常輕易地離開原先的城邦,搬到另一個他認為更好的地方去?那為了維繫自身城邦人民的關係,我們應該要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使用什麼樣的方法?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王制篇》02114110

  • 要如何消除將接受完全教育的學生得自於他們父母的習慣和品性?
  1. 文中蘇格拉底說到要教育出真正的哲學家,要從小開始教育,「他們會把十歲以上的居民送到鄉下去,而把那些孩子接收過來,消除他們得自父母的習慣和品性,按照我們前面描述過的那些由這些統治者自己制定的習俗和法律培養他們。」但蘇格拉底並沒有提出要如何消除。
  2. 人從出生後就開始經歷各種各樣的社會化過程,尤其「家庭」在我們孩童時期更是影響甚重,父母親人會在無形之中影養我們的思考、生活模式,也會培養我們的習慣。而且,小時候的習慣一旦養成,就是很難再改變的。
  3. 說到教育,斯巴達城邦的教育我認為與蘇格拉底所提出的有些許的相似處。斯巴達城邦也是在孩童時代就將他們與家庭分離,進行集體的各項教育;而他們的教育也是經由統治者們決定因應他們追求的結果跟目的而提出的教育制度。斯巴達城邦的教育是在7歲的時候開始實施,並著重於軍事與體能上的訓練,目的是培養出合格的軍人;然而相對的,蘇格拉底所提出的教育目的則是要培養出真正的哲學家。所以我認為家庭、社會化對於習慣與品性上的影響,在這兩個城邦所追求的教育目的不同,對兩者的影響就有所差異。特別是對於蘇格拉底所追求的教育哲重的是思想上的培養,我想既有的習慣跟品性對其的影響是相對較大的。
  4. 然而,斯巴達城邦(相對受習慣與品性影響較小的一方)也已經從7歲時就開始對孩童實施教育;那麼,蘇格拉底的教育制度(所受影響較大的這方)到底應該用怎樣的方法消除他們已經擁有的習慣和品性,或者應該要從孩童多大時開始實施教育將家庭與社會化的影響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