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階級被形容成自私且一心追求自身利益的,但霍布斯在利維坦文章中提到人必定會脫離自然狀態,若反對資本主義是否會促使人民再回到自然狀態中?因為人人都想擁有並保障私有財產,在共產制度中,人民是否會不服從共產領導人,人還是會不甘於此種平等財產制為了追求自身更多的利益而造成社會動亂甚至比資本主義狀態的社會更不穩定?又在現今全球化時代,共產主義是否會使整個國家長期處於均貧的狀態?中國已逐年放鬆經濟管制,可算是自由經濟的社會了。
-
資展階級在它已經取得了統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園詩般的關係都破壞了。它無情地斬斷了把人們束縛於天然尊長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羈絆,它使人和人之間除了赤裸裸的利害關係,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聯繫了。它把宗教虔誠、騎士熱忱、小市民傷感這些情感的神聖發作,淹沒在利己主義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嚴變成了交換價值,用一種没有良心的貿易自由代替了無數特許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總而言之,它用公開的、無恥的、直接的、露骨的剝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蓋着的剝削。
- 資產階級抹去了一切向來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職業的神聖光環。它把醫生、律師、教士、詩人和學者變成了它出錢招雇的雇佣勞動者。資產階級撕下了罩在家庭關係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係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係。
- 生產的不斷變革,一切社會狀况不停的動盪,永遠的不安定和變動,這就是資產階級時代不同於過去一切時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關係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素被尊崇的觀念和見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關係等不到固定下來就陳舊了。一切等級的和固定的東西都煙消雲散了,一切神聖的東西都被褻瀆了。
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共產黨宣言(02114126)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02114126)
- 多數在美國擁有無限權威,甚至在某些州司法權也變為多數表決,這是否是體現主權在民的絕對民主?又司法權本該獨立於其他政府機關之外,這樣是否剝奪了司法的獨立性及司法者的職權及意義?
- 在某些州,立法者把司法權也變由多數表決;而在所有的州,立法者甚至使司法人員的生活都依存於立法機構,因為立法機構把每年規定法官薪金的權限交給了它的代表。習慣法比成文法走的還遠。
-
多數的無限權威及其快速堅定地表達意志的方式,在美國不僅使法律趨於不穩定,並且對法律的執行和國家的行政活動發生了同樣影響。
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聯邦黨人文集(02114126)
- 文中提及共和政體在控制黨爭影響方面優於民主政體之處,同樣也是大共和國勝於小共和國之處,也就是聯邦優於組成聯邦的各州之處。優點不是在於能選拔見解高明、道德高尚,因此使他們能超出局部偏見和不公正的計劃的代表嗎?不能否認,聯邦的代表最可能具有這些必要的才能。優點是否在於黨派的種類較多,能更好地防止一個黨派在數量上超過其他黨派而且壓迫它們呢?
- 同樣,在聯邦內組成的種類更多的黨派,加強了這方面的保證。總之,優點不是在於給不講正義和圖謀私利的多數人以更大的障礙,反對他們協調一致,完成其秘而不宣的願望嗎?這裡又是聯邦的遼闊廣大提供了最明顯的便利。
- 黨派種類多能防止一個黨派數量超過其他黨派進而造成壓迫,似乎是偏向多黨制的形式,然而現今多數學者認為兩黨制才是最好的政黨政體,若是黨派過於繁多,政策制訂時間將延長因各黨派難以形成共識,這樣是否會適得其反促成黨爭的增加?
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26)
- 文中提及社會契約的條款可歸結為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全力全都轉讓給整個集體,轉讓是毫無保留的,所以聯合體盡可能地完美,每個結合者也就不會再有什麼要求了。雖然在社會狀態中,人被剝奪了在自然狀態中的許多便利和自由,然而他卻從其中重新得到巨大收穫。
- 若每個人皆遵守且服從社會契約論的條款,是否國家內部及社會中便不會再發生權力鬥爭或是隨意剝奪他人生命強奪他人財產的事件而趨向和平完美的狀態?又盧梭提出的社會契約論是否過於理想而不符現實?
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篇(02114126)
如果人民是為了保護自身財產而聯合成為國家或置身於政府之下,那麼若是在一個人民均貧的狀態下,大部分的人是否還願意犧牲原先在自然狀態下的自由接受政治社會?
文章中提到人如果是自身和財產的絕對主人,讓他放棄在自然狀態下的自由,讓自己受制於其他任何權力的統轄和控制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保護他們的財產不受他人侵犯,且在自然狀態中缺少法律和公正的裁判者,但如果是在一個大家都非常貧窮的社會,所要保護的是否只是自身的生命權或少有只能勉強維生的生活用品,如此他們會想犧牲原有非常大的自由權還是寧願活在自給自足的社會中?
文章中提到人如果是自身和財產的絕對主人,讓他放棄在自然狀態下的自由,讓自己受制於其他任何權力的統轄和控制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保護他們的財產不受他人侵犯,且在自然狀態中缺少法律和公正的裁判者,但如果是在一個大家都非常貧窮的社會,所要保護的是否只是自身的生命權或少有只能勉強維生的生活用品,如此他們會想犧牲原有非常大的自由權還是寧願活在自給自足的社會中?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利維坦(02114126)
利維坦所指的共同權力是那一種?是民主國家中由人民共同賦予權力的政治精英所制定的法律規範亦或是共產國家中無產階級的政治形態?又在民主國家讓人民選出的領導者制訂一套共同規範,而因為主權在民所以人民一旦發現其不符期待時便理當有權利推翻,那所謂的共同權力難以達到所有人一致認可時,是否就要無止境的再替換政治領導人呢? 文章中提到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下。如果要建立這樣一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禁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權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爲生活的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托付給有ㄧ個人和ㄧ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
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政治學02114126江玟儒
如果當人民發現在某個城邦或政治共同體已經無法帶領他們追求所謂的善或對於至善的定義出現分歧,那麼這個城邦或政治共同體是否仍舊存在?亦或要建立另一個城邦及政治共同體?
1.文章中提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種共同體且是爲著某種善而建立的,因而所有共同體中最崇高、最有權威並包含了其他共同體的共同體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就是所謂的城邦或政治共同體,所以若無法追求至善還是所謂的城邦或政治共同體嗎?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克里托 02114126江玟儒
- 我想問蘇格拉底何以認為不接受法律審判而逃亡是以惡報惡的行為?若在法律審判實質上有疑義的前提下,是否仍選擇接受審判遵守國家法律規範?又這只是為了讓雅典城邦在看似人民都守法的情形下維持下去還是為了追求心中的最高德義?
蘇格拉底在文章中強調的是不能因為受到侵害就以惡報惡或是做為一個雅典公民卻違反對城邦的協議及承諾,但我認為要服從法律規範之前,應該先釐清法律規範是否合理,假使一個人遭受侵害而反抗就是以惡報惡,那國家的整個體制應該很快就會崩壞,勢必會有越來越多人感到不服,因為一個國家是要建立在人民之下的。往真正的真理探循,找到最高正義,且法律是要隨著時代變遷而修改進步,我覺得如何在國家法規下當一個守法公民與維護正義之間做權衡與對國家長久運作的最好方式值得探究。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