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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利維坦 (02114131)

問題:法律的制定,到底是提供了解決爭鬥的管道,還是只是增加了衝突?依據法律所給予的判決,真的是公平的嗎?如果法律是一個「標準」,那麼法律的標準在哪?
現代人靠著訴訟,來解決彼此的紛爭,來訂定共同的規範。但不服判決的例子也隨處可見,雙方互告、民告官、勞工告企業,贏的一方宣稱判決合理,輸的一方開記者會控訴司法不公,或直接動用私刑。這樣的情形下,雙方之間的問題到底解決的沒有?
法官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給予判決,但我們卻不能保證法官是公正的、理性的;惡法亦法、惡法非法沒有一個結論,甚至何謂「惡法」也沒有一個定論,所以我們無法精確判定該條法律到底公不公平。法律被視為一個共通的準則,但一國的法律是依據憲法而制定及衍伸,如何知道憲法是否公正又是一個難題。如果說用來衡量法律公正的標準是憲法,那麼憲法就是最終評斷的天秤嗎?法律來源於憲法,憲法來源於人的制定,但人們出現紛爭又用法律來解決,這種說法會不會否定的法律的價值?當我們覺得法律有誤,就會追溯於憲法,若憲法不符合現況,就採取修憲,可是修憲得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規定,我們又能保證修憲結果是客觀的嗎?

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政治學 (02114131)

  • 「人一旦脫離法律和公正就會墮落成最惡劣的動物」,那麼無政府的社會是不是只是個理想呢?
  1. 無政府的社會,不需要法律或警政來管理。人民從小被好好地教育,學習用理性來控制自己,並且每個人都明白自己在社會上的角色。由此看來,法律就變為次要角色,或是根本不存在;而所謂的公正卻又來自於人本身的理性,因為藉由理性克制慾望,就沒有侵占他人的問題。然而人的本性卻又不是如此,對於能不能有效控制自我的這件事情,沒有人可以做百分之百的保證。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王制篇(02114131)

  • 如果只要建立最優秀的政治制度,就可以很好地治理國家,為什麼還需尋找稀少的哲學家呢?
  1. 文中提到,若將最優秀天賦的人至於不適宜的環境,那麼其所產生的結果,會比較差天賦者造成的結果還要壞。也就是說,環境因素的影響,其實比人才本身的資質,所帶來的影響更大。就算有個好的人才,將其置於腐敗的環境,人才也會跟著腐敗。而造成環境的好壞的因素,就是政治制度。
  2. 因此,只要有完善的政治制度,就不需要尋求如此稀少,又耗費時間栽培的哲學家了,只要花時間研究並改善政治制度就好了。我認為如此一來,花費的成本會比找哲學家來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