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華育成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華育成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共產黨宣言(02114123)

  • 在社會上階級的對立,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相互對立,無產者由於資產者不停的改變社會,而遭到種種剝削,或壓榨。然而這絕大多數因為無產者沒有能力去反抗,去抵制,只因為資產不足與能力不夠。而今天把無產者都聚集起來,將形成一股不容小覷的力量,那麼可能可以間接將整個社會的制度給推翻。然而,在各個國家都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共產主義的興起確實造成了一些作用。如果共產主義能夠漂亮的打一場勝仗,順利將該國原有的社會制度徹底改造一番,共產國家隨之建立,且由於社會上已經都是無產者的天下,如此一來,整個國家的運作就會照著馬克思與恩格斯所說的那樣進行,也就是打破階級之間長久的鬥爭,但該社會也確實形成了唯一的階級,那就是無產階級,只是那時候,不會再有人鄙視他們、壓迫他們,因為大家都是一樣的
  • 共產黨宣言一直強調不要有階級的鬥爭,但最後他們還是創造,或者說是保留了原來的某一階級,那豈不就是在為之設想、謀福利?那馬克思等人究竟是要守護人民共產?還是人民的溫飽呢?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02114123)

  • 當多數人的意見成為主流時,民主所呈現出來的樣貌將可能只有單一面向。但如果今天,換成是少數人的意見當道時,那將會出現甚麼樣的民主呢?
  1. 不管是當時美國、台灣,或者甚至是世界上實行民主政體的國家,都是由多數人的意見才算稱得上是意見,多數則代表正確,多數則代表美好,但是多數的結果可能會使一國陷入一言堂的局面,大家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所有的議題都可能會被草率決定。
  2. 如果,各個民主國家都只考慮少數人的意見時,那整個社會或整個國家會有甚麼變化?而我所說的少數人意見當道並不代表只考量少數人的意見,而是以少數人的意見為主流價值,進而去決定國內大小事務。
  • 延伸:若是今日只考量少數人意見而進行裁決或審判,那麼其實就像當時美國的法官一樣,在面對民事訴訟時,其權力之大。進行任何民事訴訟時,基本上不會被陪審團給反對,所以可以算是一種專斷。然而陪審團的功能,只在於觀看整個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正確與否。這時是否就會被稱作是少數暴力呢?我們常會聽到多數暴力或多數暴政,但為何很少聽到少數暴力或少數暴政呢?難道是因為受到少數人的影響並不足以稱之為暴力?抑或是人們不想去承認自己所屬的多數被少數人迫害的心理狀態,而沉浸在一種自我說服的狀態?

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聯邦黨人文集(02114123)

  • 在聯邦體制下,黨爭可能會被大幅減少,但其實在當時世界上的國家中,沒有任何國家採行聯邦制,也沒有前人的經驗說明聯邦制是多麼好的制度,更沒有任何研究數據或文獻說明聯邦制是個好的制度,雖然現在我們也確實看到了美國將聯邦制運作得如此順暢,但在當時的氛圍之下,聯邦制真的是救美國的唯一一條路嗎?

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23)

  • 人生而獨立,每個人都有自己獨有的思考模式,每個人對於自由的想法也不盡相同,為何要把所有的人都納入整個社會契約裡呢?此外,社會契約有其存在的必要嗎?
  1. 如果有人不遵守社會契約,那其餘全體人可以對其人進行強迫手段,使之服從。但為何要如此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此人一樣能夠在世界上活得好好的,一樣能跟其他人享有人的基本權利。這樣一來,遵守的人生活在他們遵守的世界裡,其餘的人則活在他們自己那自認為有益的世界裡。彼此之間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要是有一方侵害到另一方的話,靠國家的公權力其實也能夠防止,為何需要強迫不遵守之人去遵守他們不喜歡或者沒有任何利益可圖的契約呢?
  2. 如1.所說,要是真的能夠如此,人民都為了自己的利益在生存,不覺得應該要遵守大眾所規定的契約,那麼這樣的社會契約還會有它存在的必要嗎?

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篇(02114123)

  • 如果把關於保障人民財產的法律去除掉,那這個國家還需要擁有法律嗎?
  1. 法律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確保人民的財產不受到政府,或者其他人的侵害,進而讓人民得以感到安全。然而,人民確信其政府將會制定出保障他們財產的法律,因此人民願意放棄自己自由的權利,換來的是自身或大眾財產上的安全。
  2. 如果現在政府制訂的所有法律,都不相關於人民的財產,也沒有欲保障人民財產的傾向,而是只注重在國家整體的利益或著重於軍事層面,那這時國家的法律還會有存在的必要嗎?
  • 洛克所說的"財產",到底包含了什麼?
  1. 洛克強調應保障人類的生命、自由、財產。以現今的角度來看,人們的財產是在於有形的物質,與無形的精神,像是智慧財產權。而在洛克的時代裡,智產權想當然是尚未興起的權利,但洛克所要保障的權利難道只是單純指稱人們有形的金錢、房子等物質嗎?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利維坦(02114123)

  • 對霍布斯而言,政治就是人民為了互相信服所訂立的契約嗎?
  1. 霍布斯提到利維坦的誕生是人們放棄自己的權利,來推崇一個他們所相信的人出來為他們做任何決定,以保護他們,也就是形成他所說的按約建立的國家,又可以稱為是政治國家。那麼霍布斯所相信的政治就是人民互相訂立契約,接著去遵守實踐嗎?

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君主論(02114123)

  • 難道君主為了保住自己的統治權,就一定要捨棄種種道德觀(例如守信用、不欺騙等)嗎?
  1. 如果像馬基維利所說的,君主必須具備像獅子般的威嚴、宏偉;像狐狸一般的詭譎狡詐,那是不是這樣的君主就一定可以守住他的地位呢?若他守住了,他就把一切價值觀都改變。欺騙、背叛等種種平常人認為不適合的觀念,都將視為是理所當然。難道這些價值觀不能夠放在統治國家的過程中嗎?

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政治學(02114123)

  • 亞里斯多德說人只要趨於完善即為優秀的人,且不可違背法律的規範,但是每個人對善的追求都不相同,那該如何去衡量呢?再者,這位優秀之人在政治上就可以做到所謂的公正嗎?
  1. 文章說到人活在世上的目的就是為了至善,但是每個人對於善的內容與定位都不一樣,也很少有一樣的,那麼到底是怎樣的善才有資格稱之為完善呢?
  2. 假設這位完善的人從政了,那他在公正這一部分能夠真正做到嗎?亦或者是做到了民眾所期待的公正呢?

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王制篇(02114123)

  • 一位資質良好,受過完整教育,最後成為哲學家的人,若是透過他的治理,他的統治方法就可以被稱為一種完美的政治制度嗎?還是說是因為透過他的領導,而使得原本的制度變得比較完善與全面呢?
  1. 蘇格拉底說要選擇一位有資質且受過完善教育的哲學家為統治者,但是否能夠透過他的治理方式來使人民感受到他的治理制度是個比以往還要好的制度?這邊要考慮幾個部分:第一,到底這位哲學家在治理的過程中,是不是能把他的制度做到完善,而這個完善的定義是由人民的角度來說,還是這位哲學家認為的?再者,他的領導,是不是能夠造成他所想要達到的目的,而這個目的最後的評斷會是好的嗎?

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克里托(02114123)

  • 蘇格拉底的論證當中,包含了多個面向,但其實都脫離不了法律判決與道德層面的佐證,但他所堅持的論證真的就是唯一的答案嗎?
  1. 在文章中得以見得蘇格拉底一直將法律的判決當成神聖不可侵犯的命令,即使該判決是會奪其性命,他依然不改其心志,且一味的假設自己如果做出任何不符合法律判決的事情時,他將會受到何種審判與何種的對待,這一切的假設讓他的論證多了一份支持,克里托聽完後只能默認,表示當時蘇格拉底的論證的的確確是說服了克里托。但是這並不代表蘇格拉底的論證過程都是考慮周全的,其中他把法律看成至高無上,一方面可以代表他是個守法的子民,一個對國家忠誠的子民,但他或許沒有想過這樣的判決背後有多少人在操控之。若是他意識到,它可能就不會對該判決有如此的重視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