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02)



在論主權者一篇中,主權者代表的是共同意志的主體,所以主權就是共同意志的運作。由於政治共同體或主權者的存在是因為契約的神聖性,因此不能轉讓自己的某一部分給別人由別人來代表或是使自己隸屬於另一個主權者,破壞了自己賴以存在的行為否則就是消滅了自己。這樣一來,如果說主權者不能夠將自己的部分權力轉讓給別人,就會造成權力集中在主權者的身上,所以盧梭是支持這樣權力集中的方式嗎?那他也會支持極權主義下有絕對的權威並儘一切可能謀求控制公眾與私人生活的國家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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