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02114118)

  • 文章提及:當一個人或一個黨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向輿論.立法機關.行政當局.公安機關.陪審團等告發都是無用的,因其都是受到多數的影響。但若立法機關既能代表多數又一定不受多數激情擺佈,行政權擁有自主其是的權利,司法當局獨立於立法權和行政權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個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幾乎無機會肆虐。
  • 但美國的議員為民選產生,而選出的代表即是多數民數的呈現,在此前提下,立法機構是代表多數民意,為了連任等因素,其政策或立法勢必會受民意影響,那麼立法機構該如何避免受多數民意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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