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46)

  • 我們可以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掉少數人的自由?

人都是自由的,因此人們將自己的自然的權利犧牲掉從而換取更大的保障。但要是出現與多數人不同的聲音,那麼多數人便會迫使那些少數人「服從公意」,也就是迫使少數人自由,這樣一來那些少數人還是自由的嗎?再說少數人的意見就這麼不值得去重視嗎?就本人的觀點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主權權力不用對於臣民有任何保證,因為共同體不可能想要損害他的全體成員──雖然我們一開始的時候認為是如此,但我們在實際決策的時候就真的沒有傷害到某些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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