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 (02114109 洪聖璐)

  • 立法機構的暴政才是真正最可怕的危險,即使也會出現行政權的暴政,那也是在很久以後,因此不足為懼嗎?
  1. 以近期台灣的案例來說,政府以行政權干預司法獨立審判性並使立法權淪喪——其掌控了司法、且使立法權逐漸走向與民意相背的極端,才因此導致了太陽花學運的產生,他們佔領立法院,使立院一度空轉——因為他們認為立院的「代議」已無法回應確切的民意,而是在應和行政權。
  2. 那麼,當立法機構無法正確行使其權力,被行政權牢牢掌握住時(立法院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還能夠說行政權的暴政不足為懼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