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講(02114120)

  • 當有人獨攬一切,握有全部立法和執行的權力時就不存在裁判者。因此每一個專制君主就其統治下的人們而言,也是處在自然狀態中。
  • 為什麼在君主統治下仍是自然狀態?
  • 每個人依據上帝的原則,發展出了自然法。除了公平戰爭得來的奴隸之外,其他人應都享有同樣的權利,在「自然狀態」下,人們不受控制的享有自然法的一切權利和利益,他們自然地享有一種權利去保障他們的所有物,且不受他人損害和侵犯。但是在君主專制之下,天子或國王對領土的子民進行統治,頒布律令,形成一個權力集中的國家。而人民也因為害怕他人搶奪自己的所有物,願意或者默認把權力交給統治者,而專權體制之下,也不會容忍子民互相殘殺互相搶奪,反而是在國家政權面臨崩壞時,人民才會陷入燒殺擄掠的狀態,以此為例,君主專制之下,人民仍是自然狀態而沒有形成政治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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