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33)

當主權者利用人民的漠不關心在主權者間自行建立法律那麼人民是否應該遵守?

2 則留言:

  1. 提問缺說明,請補上,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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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主權者的角度來看,主權者椅子己的利益為利益出發無法對人民提供保證,假使這時人民不在中程於主權者,沒有任何契約能約束人民。開始,人民基於主權者制定的法律,認為是理性因而全體遵守,但當大部份人都認為此條約失去了他和李存在的條件,那麼是否應該繼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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