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聯邦黨人文集(02114104)

為何在共和體制內,立法部門相較於行政部門,要處於主導的地位?
在文中,我們可以理解分權制衡的理由,但為何不是平等的地位,而是立法部門稍微優越,甚至還領導行政部門呢?在我看來,作者沒有詳加解釋。還是說,一旦兩者是並駕齊驅,則共和國家無法負荷什麼樣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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