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聯邦黨人文集(02114156)

文中提到社會如果在一個實際範圍內,越大即越能充分實施自治,而對共和主義者來說,加上聯邦原則的應用,可以實踐到極大的範圍。美國幅員廣大,實施聯邦制可能是適合的,而加上共和體制越大越好,即因黨之間可以互相遏止,避免一黨獨大的情況。可是,就以台灣為例,我們為什麼不採聯邦制呢?如果聯邦這麼好,還是只是因為土地大小的限制?再者,如文中的意思,真的只有共和體制能夠阻止黨爭,而不造成對國家的傷害嗎?共和體系越大,黨爭就越多,相對各黨得到的利益分散,政黨之間就會互相牽制,可是對於某些國家政黨來說,有些政黨有固定的得票數,是不是也可能走向黨派漸少?這樣黨爭的問題真的能被有效阻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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