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02114112)

第八章提到法學家是介於群眾以及貴族、國王之間的族群。法學家熱衷於法律可以為此為暴君效力鞏固統治,也可以帶領革命推翻現有的政權。法學家以作者看來是一群超脫的族群,有著優異的能力,但卻游移於不同的階層之間。法學家以作者的眼光來看是絕佳的掌權者,他們不會受到群眾激情的影響,並且除了他們個人眼前的利益,法學家是不容易受影響的。但也是因為只受個人利益的影響,法學家組成的團體難以長存的,當他們自身有分歧的時候,會有的法學家分離出其他的團體或是升到更高的階層。為了更好的施行民主,需要法學跟民主做結合;但是為了保障民主卻又不能讓法學形成絕對的統治。不過看看各個民主國家,統治階層的菁英分子卻又幾乎都是學法律的。所以作者提到了美國的陪審制度,因為讓人民參與到法學/律的當中是避免法學家獨行並讓人民參與統治的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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