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 (02114137)

多數人服從少數人,多數人的智力相加一定會贏過單一敵人,大眾的意見就是決定事情的對錯,很多種多數大於少數的概念在我們的生活中根深柢固,以司法來說,英美法系國家對犯人的裁斷很多都是由陪省團來決定,習慣大於法律條文,也就是說,怎麼樣取得大部份人的共鳴,那麼那件事就不是錯的,對於律師或是檢察官來說,變成對事情的對錯不會是看事物本身,而是誰是大多數人的習慣想法裡較合理的行為。
在美國,多數這個詞代表著不一樣的權利,可以取決生命也可以決定任何議題的正確性,在司法上在社會上,這個大熔爐的國家,人種眾多,階層也是一種分歧,其中,在大多數社會裡都佔有大部份的中產階級,他們的喜好是否就是決定國家的未來?他們影響立法,常使法律變更平凡,他們影響選舉,常使正見偏向他們利益那方,也就是中產階級的商人,社會是大家的,每個人的,其中偏袒或是讓國家走向偏向哪一方面利益都非正義的,在美國,民意是否使用多數這個字眼來實施不同的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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