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50)

  • 文中提及,社會契約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他能夠已全部共同的力量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其本人,並且仍然向以往一樣自由地」。
  1. 此一結合的形式,是不是具有強制力?或者是由具領導力的人來結合整個社會?又或是這種結合的形式是在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中自然產生的呢?
  2. 「服從於其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自由」,如果本人是指自己的話,就沒有自不自由的問題。但前文說,每一個全體相聯合的個人,能否說社會由個人與個人互相聯合組成,那必定無法時時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當服從他人時,是否還能算是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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