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篇(02114109 洪聖璐)

  • 霍布斯在書中所提及的共同權力——「利維坦」是否與政府論次篇一書中所提及的「政府形式及統治者」與權力(成為統治者的先決條件即是需要擁有權力)的集合體是相似的?
    《政府論次篇》寫道「政治社會是起源於自願的結合和人們自由的選擇他們的『統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協議」——於是他們自由選擇出的統治者及政府便要保護他們的財產、且不能背棄與社會之間的「契約」;而霍布斯的《利維坦》中的「利維坦」也是根據國家每一個人的授權,而能運用託付給他的權利與力量來保護國家、指示人民的作為來獲取更多的利益等。
    那麼,是否可以由此推論,此三者(利維坦與政府形式及統治者、權力)間的關係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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