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篇(02114152)

  • 當人脫離自然狀態,加入社會時,個人的財產能因此被完善保護亦或是仍會受侵害?
洛克提到,在自然狀態下財產的享有並不穩定,加入政治社會首要目的是保護財產。在一個權力的統治下,因為有法律、裁判者,社會會比自然狀態下安定。

但加入社會後,就不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是公眾為考量。當政府為了公眾社會的利益犧牲個人利益時,此時個人的財產就可能受到侵害。臣服於一個權力之下,個人也需要繳稅使政府得以運行,以現況來說,會依收入的不同而交不一樣多的稅,這會不會使個人的財產有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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