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5日 星期日

民主在美國(02114501)

  1. 「昔日的君主只靠物質力量進行壓制;而今天的民主共和國則考精神進行壓制,連人們的意志它都想征服......在民主共和國,暴政就不採用這種辦法,它讓身體任其自由,而直接壓制靈魂。」在民主共和國當中,多數人的思想往往會鉗制少數人的思想,使少數者不敢發聲,以這種方式變相剝奪少數人言論的權利。而托克維爾則認為民主的最終目的應當是保護少數和個人的利益,因此希望通過削弱多數的暴政來保障民主。
  2. 但是,在此之前是否需要思考少數者是「何種少數者」?少數者身上是否需要具有某種特質才使得他們的思考是值得尊重的和接納的,還是說「只因為他們是少數」,他們的意見就必須要被接納,以此來證明「民主共和國」的民主不是多數的暴政呢?如果「少數者」是需要被分辨的,對於少數者為「何種少數者」的判斷又來自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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