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02114135政府論次篇

現在的我們一出生就受到國家的統治,和法律的保護,當然我們也應當要去遵守國家所制定的法律,這是公民社會為了補足自然狀態下的不足,但為何人們會自願的將自己的部分權力拿出來給某人或某部分的人來執行呢?
是因為人們以為有些事物他們無法保護好不受他人的侵害,他的生命、財產等等。如果無法自己保護就需要更強而有力的人來替他們保護,假使今天有個人認為自己可以保護好她的生命、財產、自由,那她是否就可以不必遵守公民社會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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