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篇(02114123)

  • 如果把關於保障人民財產的法律去除掉,那這個國家還需要擁有法律嗎?
  1. 法律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確保人民的財產不受到政府,或者其他人的侵害,進而讓人民得以感到安全。然而,人民確信其政府將會制定出保障他們財產的法律,因此人民願意放棄自己自由的權利,換來的是自身或大眾財產上的安全。
  2. 如果現在政府制訂的所有法律,都不相關於人民的財產,也沒有欲保障人民財產的傾向,而是只注重在國家整體的利益或著重於軍事層面,那這時國家的法律還會有存在的必要嗎?
  • 洛克所說的"財產",到底包含了什麼?
  1. 洛克強調應保障人類的生命、自由、財產。以現今的角度來看,人們的財產是在於有形的物質,與無形的精神,像是智慧財產權。而在洛克的時代裡,智產權想當然是尚未興起的權利,但洛克所要保障的權利難道只是單純指稱人們有形的金錢、房子等物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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