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篇(02114117)

  • 洛克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生命不受威脅,將自己部份的權利割讓,直接將這樣的權力轉交,集結於政府手中,轉換成一個標準化的社會,儘管人民擁有著最終的決定權力,但是這樣的決定權力演變成社會上固定型態的重要推手,民眾的關係不再像過去處在自然狀態中,使他們聲稱他們正處在政治社會中。
  • 契約的建立是在利益互惠跟責任義務之上,然而這本身也是一種限定,儘管他的目的是為了讓個人得以更加自由的活動,依舊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缺陷,因為有義務便有侵害,這會演變成對人的根本限制。假使我們忽略政府論的前提,有人不願意讓渡他的權力已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證,是否會有種契約是訂定之後可以存在於洛克所謂的政治社會中卻又完整的保證個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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