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21)

  • 文中提及,人們在自然狀態中若遇到不利於生存的種種障礙,則會集合形成一種力量來克服這種阻力。然而真的所有人們都會願意交出自身權利來組成一個共同體嗎?
畢竟人們個性不一,有人喜歡自立圖強、有人喜歡團體合作,而且。也無法保證人皆為理性,從而會接受作者所論述社會契約所帶來的種種好處。而且人們聚集一起,效率也不必然升高,難保有人抱持著搭便車的心態,那麼此種狀態下,社會契約就失去其功能,那麼此時人們簽訂社會契約豈不毫無益處,那麼人們真的願意交出部分權利來組成共同體嗎?

2 則留言:

  1. 提問缺說明,請補上,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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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已補上不成材之愚見,感謝老師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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