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02114135)

立法者在使行政權的代表們完全屈從立法機構的任性的同時,也把民主政府的本性容許行政權的代表們可以行使的少數權力拿走了。
什麼是民主政府容許行政權的代表們可以行使的少許權力?

文中提及多數的意見凌駕於上,立法機構受多數意志左右,現在許多民主國家都是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意見,如此一來多數便變成專制,而這又與民主所訴求的相違背。少數的權力被剝奪。現在的世界又沒有一種制度可以有效地解決此種矛盾。
該怎麼樣才能消除此矛盾?
試想有沒有可能有這種制度的產生?
民主是否肯定了多數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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