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政治思想概論201302(Introduction to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
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篇(99135086)
洛克说
:
「
法律一
經制定,
任何人也不能
憑藉
他自己的
權
威逃避法律的制裁
,
也不能以地位
優越為藉口,放任
或下
屬胡作非為,公民社會中
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制裁的
!」
這可看出對於法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但是若法律是惡法,或是有其不善之處,例如一群人制定出符合大部分人利益的法條,那其中的少數就應是異端,需受法律制裁,甚至處死嗎
?難道為了國家的利益,少數人民就該在體制下被犧牲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