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政府論次篇(02114104)

政府可不可判處個人死刑?
人類組成政府的理由是保障個人的生命權及財產權。那若政府反過來使用公權力,剝奪個人的生命權,不論其理由為何,不都是不該做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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