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59)

  1. 社會契約論是基於犧牲部份個人天性的自由所形成,進而保障了每個人的權益,但當有人不服從時,卻用全體的力量來迫使他服從,那這份契約的成立是否忽略了那些少數民眾的聲音?且是否失去了社會契約論所形成的初衷嗎?
  2. 盧梭提到,每個人犧牲了自己的天性的自由和慾望,來成就了一份社會契約,為的就是可以透過契約來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免是一種為了自保、私心所做出的選擇及行為,但契約的維持是需要靠大家有意識去共同維護的,面對那些不願意遵守的人我們用全體的力量去迫使他們遵守,來達到政治運作靈活運轉的條件,忽視了那些少數人的意見,這還能算是一個有共同意識的契約嗎?
  3.  我們透過結合的力量來形成的一份契約,這份力量對於少數不同意見的人說是一份難以挑戰的,但如果這些人也結合一定的力量去抗衡的話,那麼再次形成的共同意識之契約是否也能讓其他人所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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