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02114153)

  • 在文中提到,「人世間沒有一個權威因其值得尊重或其權力不可侵犯,而使我願意承認他可以任意行動不受監督。而這個權威可能被稱作人民、國王、民主政府、貴族政府,或這個權威是在君主國行使戶或共和國行使,這都是暴政的播種。」我們可以說人民監督政府,以民主監督暴政的出現,並取而代之,倘若今天發生了作者所擔心的「民主多數決專制」,則民主將侵占行政、立法、司法權的領域,成為專斷,或許其行政、立法、司法的執行、裁決會更貼近民意,但多數畢竟不代表正確,此時該由誰來監督民主(人民)?
  • 在看到陪審制度之於教育意義的段落時,讓我想起了高中曾經看過的一部電影「十二怒漢」,我想起來在片中的第一幕,即是十二個各行各業(且基本上只有法官給的書面資料、證物,並沒有實質法學知識)的男人,坐在一張長桌前面冒著汗抽著菸,只想盡快結束這個審議,他們的第一句話就All right, let's cast a vote,接著便是11個不具任何理由的Guilty判決,只有一人反對,儘管這人有充分的理由,但心急的十一人一開始完全不打算認真聽。說到這裡我想說的是,假設今天陪審的過程中沒有出現那一個可以提供討論的Not guilty的意見,判決就此終結,則陪審制度還有教育意義嗎?
  • 陪審制度將公民引領至一個具有貴族、民主雙重性質的地位,但若他們不具有法學家對審判的保守、審慎,則陪審制度是否能如法學家一般鞏固民主共和與特權階級之間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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