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23)

  • 人生而獨立,每個人都有自己獨有的思考模式,每個人對於自由的想法也不盡相同,為何要把所有的人都納入整個社會契約裡呢?此外,社會契約有其存在的必要嗎?
  1. 如果有人不遵守社會契約,那其餘全體人可以對其人進行強迫手段,使之服從。但為何要如此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此人一樣能夠在世界上活得好好的,一樣能跟其他人享有人的基本權利。這樣一來,遵守的人生活在他們遵守的世界裡,其餘的人則活在他們自己那自認為有益的世界裡。彼此之間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要是有一方侵害到另一方的話,靠國家的公權力其實也能夠防止,為何需要強迫不遵守之人去遵守他們不喜歡或者沒有任何利益可圖的契約呢?
  2. 如1.所說,要是真的能夠如此,人民都為了自己的利益在生存,不覺得應該要遵守大眾所規定的契約,那麼這樣的社會契約還會有它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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