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民主在美國》 02114110

  • 什麼樣的團體才能夠稱為「多數」?
  1. 作者認為在美國多入人的權力與影響力被人為的加強,使人們認為多數就是對的,多數人的權利應該最先被保障等等。
  2. 然而,我們應該如何界定社會上的多數?在現在的社會中,人民可以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已表達自己的意見,於是乎,是否只要哪一方的意見在社會中被聽到的多,他們就成為了多數?不是因為他們人數真的比較多,而是因為他們所使用的方法較為人所通用。
  3. 就像社會運動,一個社會運動的產生,在那個階段中,他們的訴求會因為社運的發生而更受到重視,但其實社會運動的訴求並不都出於社會大多數人的意見。
  4. 在選舉方面,選舉的投票率是否都一定超越社會所有有權行使參政權的公民的二分之一?若否,則選舉的結果又該如何符合未參與選舉那真正在人數上代表多數的公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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