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社會契約論(02114120)


  • 盧梭反駁了家庭起源說和暴力起源說,並假設人在面臨「絕境下」為了生存開始改變自然狀態的生活方式。而且形成的社會契約是以「人人生而自由且平等」下,發展出主權者對人民的一個建立在契約的統治。
  • 而我想問的是假設「人生而自由且平等」,在人一出生時或是成為公民時,需要再跟主權者簽契約嗎?如果不用那我們就是活在前人與主權者的契約框架了,既然我和前人是平等的,那我又為什麼要服從你們的契約內容?      
  • 再者,「人民被迫去得到自由」人民集體制定了法律,約束對象為整個共同體的公民,因為身為公民已同意受其約束。因為身為團體的成員必須被迫服從法律,這樣才是對整個共同體有利的。     
  • 但在現在的代議民主下真的能反映出整個共同體的意見嗎?因為以選票選出代議士時,全民的意志在傳達時可能會有所偏離,這時人民是要為其選擇負責任而選擇服從?還是可以說這已經與自己的認同有所偏離而不同意去服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