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02114152)

  1. 文中提到「為了使社會契約不至於成為一只空文,它包含了一種規定:任何人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也就是說人們要迫使它自由。」如果一個人覺得他不想受到社會契約的約束,他不願意放棄他在自然狀態下的自由,而拒絕服從公意,那全體迫使他服從公意,是讓他獲得自由還是反而拘束了他?
  2. 「主權者正由於他是主權者便永遠是他理所當然的那樣。主權者也無需對於臣民提供任何的保證,因為共同體不可能想要損害它的全體成員。」如果主權者沒有提供臣民任何保證,臣民又如何得知忠臣於規約對他們而言是好的?主權者若永遠是理所當然的那樣,能恆久維持一開始的初衷,不會損害共同體的全體成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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